一、指导思想
为探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阶段招生办法相结合的机制,坚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优秀生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含寄宿制高中)学习的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柯蓉 马卫东 刘为
组员:毛颖 张旭群 徐海颖 胡艳晖 吴迪萍 茹胜辉
顾继兴 家长代表
三、优秀推荐生条件
免试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含寄宿制高中)学习的优秀毕业生必须是本市户口、在我校就读在册的应届毕业生。该生有被推荐的愿望,在老师和同学中有较高评价,并且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基本素养与社会实践、学习能力与个性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较高。
四、优秀推荐生名额:13名
五、工作步骤:
a)
校务会讨论本实施方案并成立校工作领导小组。(
b)
召开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通过本实施方案。(
c)
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会议,落实具体工作。(
d)
在学生及家长中广泛宣传本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e)
各班动员,学生自评、他评、班主任推荐,年级组长在听取教师意见平衡后推荐名单报校工作领导小组。(
f)
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及量化表确定排序名单。(学生总分值相同者,分别依次按九上末、九上中、八下末、八上末年级名次排序)(
g)
按排序名单由学生、家长确认。(
h)
张榜公示七天。(
i)
召开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推优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推荐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
j)
被推荐学生填写志愿表。(
k)
将“推优生”名册、学生材料袋送交招生考试中心。(
六、本方法解释权属于校工作领导小组。
上师大三附中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