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对象:本市中小学校、中专、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均可参加。
二、保险期限:一学年,自2007年9月1日起——2008年8月31日止。
三、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编号 |
险种 |
收费标准 |
保险利益 |
1 |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
20元/学年 |
被保险人在校内外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给付2万元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的,按伤残程度,在保险金额1万元内给付伤残金。 |
2 |
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 |
20元/学年 |
住院每天补贴20元,一年累计可给付180天 |
3 |
合计 |
4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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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金申请和给付: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治愈出院,带病历卡、出院医疗费原始收据,可到学校填写理赔申请书并经学校盖章后,由保险公司专人受理,原始单据可退还给家长。
五、保险办理:学生家长可通过学校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学生发放保险凭证(找收据)。
六、服务承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全市各学校派联络员,随时为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提供保险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保险咨询电话:95519
七、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a) 参加对象:中小学、职校全体在册学生。
b) 收费标准:监护人支付,每位学生50元。
八、少儿学生医疗保障
a) 参加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引进人才子女《上海市居住证》)在校学生。
b) 收费标准:政府筹集资金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