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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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对象:本市中小学校、中专、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均可参加。

二、保险期限:一学年,自200791日起——2008831日止。

三、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编号

险种

收费标准

保险利益

1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20/学年

被保险人在校内外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给付2万元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的,按伤残程度,在保险金额1万元内给付伤残金。

2

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

20/学年

住院每天补贴20元,一年累计可给付180

3

合计

40/学年

 

四、保险金申请和给付: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治愈出院,带病历卡、出院医疗费原始收据,可到学校填写理赔申请书并经学校盖章后,由保险公司专人受理,原始单据可退还给家长。

五、保险办理:学生家长可通过学校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学生发放保险凭证(找收据)。

六、服务承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全市各学校派联络员,随时为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提供保险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保险咨询电话:95519

七、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a)       参加对象:中小学、职校全体在册学生。

b)       收费标准:监护人支付,每位学生50元。

八、少儿学生医疗保障

a)       参加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引进人才子女《上海市居住证》)在校学生。

b)       收费标准:政府筹集资金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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