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及登分要求

发布时间:点击次数:15679

一、阅卷是考试的最后环节,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试卷必须由教务处将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密封装订后才能进行阅卷。

三、备课组必须在学校集中阅卷,不能将试卷带离学校。

四、备课组阅卷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流水操作。

五、阅卷前,阅卷教师必须先将试卷做一遍,然后由备课组集体讨论具体的评分标准。

卷面“答对处”应打“√”,“答错处”应打“×”。

六、遇到有争议的答案,备课组必须集体讨论并征得命题人的同意后才可更改。

七、阅卷工作完毕后,备课组必须集体拆卷,统一登分。

八、登分时采用大题(题头分)录入形式,如要更改分数由备课组长填写改分单统一到教务处更改。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第三附属实验学校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310号
邮编:200235 电话:021-54243801
沪ICP备 1504115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