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归口教导处管理,教务教导负责,教务员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工作要求具体实施。
二、每学年开学(九月第一周内),教导处须完成各年级在籍生、在读生(含转出、转进、借出、借进、病休、复学、留级等)的统计,按时完成上级各类统计报表。完成学生注册报到工作。
三、开学三周内,教导处须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新生招生资料、各年级学年成绩登分册等资料归档工作。
四、开学一个月内,按上级规定完成建立新生电子学籍管理文档,组织班主任完成各年级电子学籍卡的成绩、评语等信息填报。
五、教导处适时组织教务员、卫生室、各实验室完成学生卫生健康、体检资料、理化生、计算机操作考成绩、学工学农学军社会实践资料的归类存档
六、每学期结束收齐学生成绩、班主任评语,在第二学期开学后完成学生学籍卡填报。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大龄退学、正式转学、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材料,按规定及时寄送。
八、学生因故提出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教导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程序为:
1、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含缘由,承诺、相关证明复印件)、班主任意见。
2、教导处意见、学校意见。
3、教导处开具转学、借读联系单、转学证明。学生转进、出档案材料必备项目为:毕业生登记表、体锻健康卡,疫苗接种卡、学籍卡等。借读不办理学籍档案材料。
4、一般情况,每学年6月下旬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