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简称《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4. 社保学籍卡(或电子学生证)磁卡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
1.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2..学生家长、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3.《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及复印件;
4.本区居住地证明;
5..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 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
3.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区(县)教育局、学校图章的《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
五.办理时间
查 验 与 登 记: 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0日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 2014年1月 17日
(上午:8:30——11:00 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邮政编码200231)
七.联系电话
小学 54361242 初中 54361495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