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室负责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每年组织卫生管理员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卫生管理员每日8:30前完成直饮水设备的外部清洁、管道内积水的排放、对每个水嘴进行消毒。
3、教导处安排巡查员每日8:30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政教处加强对师生正确饮用直饮水的宣传教育,每日安排护导教师在课间负责小学部的直饮水护导。
5、校办、总务处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验结果,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检验记录报送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6、总务处负责实施直饮水的周检、月检及学期检制度。
7、校办、总务处配合制造商开展直饮水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处置直饮水水质事件。
8、校办负责直饮水卫生管理档案。